自由
大多数人完全误解了“自由”的含义。不仅如此,我有时觉得还没有遇到一个正确理解“自由”的人。整个宇宙是一个绝对的法则,自由只能依据它展开所有的行动,行使一切的权利。对于堕落和尚未开化的人来说,甚至对许许多多的普通人来说,自由意味着逃避法律,而这当然是不可能的。比世俗的一切财富更宝贵的是自由,自由是指从教会神学的痛苦闭塞的可悲的狭隘中解脱出来;自由是指在礼仪、服饰、家具上自行其是,从地方时尚的愚蠢和束缚中解脱出来;自由是指完完全全从党派的小圈子和政治运作的旧例中解脱出来;最为重要的,自由是指把自我从奴役我们几乎每个人(我们常常大声喧嚷着要自由)的罪恶、恶习、欲望的严酷压迫下完全解脱出来。我们能达到这样的自由吗?它是真正的民主,高度的民主。从生到死,受不可抗拒的法则束缚,我们一举一动、一分一秒都无处可逃;然而,说起来令人难以置信,我们可以逃避一切,获得真正的自由意志。怪则怪矣,然而我们只有通过了解法则并默默地遵守法则,我们才能臻于自由。意志是伟大的!人的自由的灵魂是伟大的!伟大得难以言传。当意志力发挥到极致,了解并遵守法则,那时候,只有那时候,人们才能保守着真正的自由。这是因为自由的法则至高至大,和任何法则一样绝对,不,比任何法则还要绝对。正如上文揭示,浅薄的人认为自由就是从所有法则束缚中解放出来。‘而智者则恰恰相反,从中看到了威力巨大的众法之法。它是有意识的意志力、失之偏颇的个人准则与普遍的、永恒的、无意识的法则的交融合一。而这贯穿了所有时代,浸透了整个历史,证明是永恒不朽的,它为整个客观世界提供了道德指向,为人类的生活提供了最终的尊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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